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1.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请注意,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取决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类型。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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